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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开具质保金(企业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企业质保金10%以内扣除

土地增值税扣除:以发票为前提,无“10%以内”限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工程质保金,若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已开具发票,可按发票金额据实扣除;若未开具发票,则不得扣除。

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该项规定的意思是,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所对应的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计算扣除。

法律分析:一般约定3%,但自愿约定为10%也不违法。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经初步测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占建筑业营业收入的2%左右,按照2016年全国建筑业营业收入约17万亿元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大约为5400亿元左右。

具体处理:房地产企业对扣留的质保金部分,若未取得发票的金额未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仍然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与土地增值税必须取得发票才能扣除的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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