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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的受众群体有哪些(理财人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是不特定对象吗,如何界定不特定对象?

1、是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中,“公众”就是指不特定的对象。 公众,就是出资者是与吸收者是没有关系的人或单位。 因此,向亲朋好友吸收存款的和在范围内部集资的,不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为出资者和吸收者是有关系的人或单位。

2、法律分析:不特定对象”有三性,即人员的延散性、不可控性和波及范围的广泛性。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为“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包括个人与单位)。

4、不特定对象有三性,即人员的延散性、不可控性和波及范围的广泛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以法律拟制的方式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不特定对象在30人以上、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5、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同时具备的条件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合法批准或外表是合法经营实际为非法经营;宣传方式为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作出定期还本付息或给回报的承诺;对象为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群,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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